内容简介
冯志伟、柏桦编著的《清王朝涉藏刑事案件处理问题研究》基于清朝政治法律史料,结合当时的民族及边疆政策,从清朝的社会历史背景出发,以官方处置的案件为主,对清朝涉藏刑事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原则进行了客观分析,从法律和政治层面揭示案件处理背后的政治理念,以期为现代民族关系的和谐共融提供历史启示。
清王朝涉藏刑事案件处理问题研究
内容简介
冯志伟、柏桦编著的《清王朝涉藏刑事案件处理问题研究》基于清朝政治法律史料,结合当时的民族及边疆政策,从清朝的社会历史背景出发,以官方处置的案件为主,对清朝涉藏刑事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原则进行了客观分析,从法律和政治层面揭示案件处理背后的政治理念,以期为现代民族关系的和谐共融提供历史启示。
前 言 清王朝在因循前代制度的基础上,构建了利于统治、具有多民族色彩的,多层次、立体交叉、复杂的民族管理制度体系。在法律制度上,清王朝承袭明代的法规体系,逐渐形成一个由律、条例、事例、则例、成案、章程、.禁约、告示等不同法律体系,而专门针对蒙、藏、回等民族聚居和杂居地区的规定往往不同于内地,体现了“因俗而治”的传统。清代的八旗衙门、理藩院、内务府、步军统领衙门、军机处等俱系前代所无,而这些衙门均有部分司法审判权,掌理满、蒙、藏相关司法审判事务,形成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多民族色彩。 清王朝处理涉藏刑事案件是以政治与法律制度为基础的。在政治制度方面以官方的机构为中心,构建了“因俗而治”的管理体系;在法律方面以《大清律例》为主,各种专门事例、章程为辅,对处理涉藏刑事案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防范与惩处。清王朝在处理涉藏刑事案件过程中,曾经试图构建官民相得、民族相安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,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,官民对立,民族冲突,乃至于官民为敌,民族仇杀,不但影响了涉藏刑事案件处理的效果,而且失去了对社会控制的能力。在处理涉藏刑事案件过程中,清王朝不断完善法律,试图达到“寓刑于教”的效果,但在具体适用过程中,又有很大的随意性,曾经影响涉藏刑事案件的正常处理。目前,国内外学者关于清代制度史的论著,大多只是零星地涉及涉藏刑事案件处理的某些方面,系统研究清王朝处理涉藏刑事案件处理问题的论著尚未出现。 本书在处理涉藏刑事案件处理问题上,注意到清王朝对藏区的治理并不是基于权力的显示与财富的掠夺,而是有着更深的政治寓意。清王朝在管理上注重民族特点,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方尸在法律适用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。在“治内地当先宽而剂之以严,治边夷宜先威而继之以恩”的原则下,一直贯彻“恩威并济”的方针。这种方针政策虽然被贯彻到始终,但随着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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